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,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,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(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)中,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:
1、 “项目”指详见合同前附表。
2、 “合同”指甲乙双方签署的,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、附件、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,还包括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。
3、 “附件”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、履行有关的,经甲乙双方认可的,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、补充、修改、变更的文件、图纸、音像制品等资料。
4、 “合同货物”指合同货物清单(附件一)(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、价格表,下同)中所规定的硬件、软件、安装材料、备件及器具、文件资料等内容。
5、 “服务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,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、乙方付费运输、保险、安装、测试、调试、培训、维修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。
6、 “检验”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。
7、 “验收证书”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终验收确认书。
8、 “技术资料”指安装、调试、使用、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/或使用指南、操作手册、维修指南、服务手册、电路图、产品演示等文件。
1、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币结算及支付。合同款审核批准后由国库支付乙方。
2、 双方的账户名称、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。
3、 付款方式:
1) 合同签订后10日内,向乙方支付设备款合同金额的30%,即币 元(大写:币 元)。
2) 设备到货前10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合同金额的 70% ,即币 元(大写:币 元)。
3) 电梯进场安装后10日内,向乙方支付安装合同金额的50% ,即币 元(大写:币 元)。
4) 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:合同货物安装到位、试运行完成,经甲方确认检验合格,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,签署验收证书后10日内,向乙方支付安装合同金额的50% ,即币 元(大写:币元)。
5) 乙方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支付质保金,有效期为贰年。
4、 乙方在收到每一笔付款的同时,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。
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:
1、如有乘客重伤,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。
2、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,会同事故调查部门调查电梯故障原因,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。
3、如属电梯故障所致,应当督促电梯维保电位尽快检查并修复。
4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事故情况汇报资料。
发生地震时,电梯使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:
1、已发布地震预报的,应根据地方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,决定是否停用电梯电梯,何时停用。
2、震前没有发生临震预报而突发地震的,如强度较大在电梯内有震感时,应立即停止运行,疏导乘客安全撤离。
3、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(持证)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调试运行,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。